法字第3号
原告:
被告:wangyong
受理/处理时间:2005-5-12 14:55:18
理由:我投诉
案情经过:wangyong的宝宝欺侮了我的宝宝
我的宝宝被他打死了.杀人是要偿命的,我不要他偿命,只要他赔钱就行了.
原告要求:罚款10%
被告申诉:1、这个投诉不属于社区法院公示的受理范围,请求予以驳回;
2、就算受理了,也是她的宝宝先对我的宝宝发动的攻击,我们是自卫行为;
3、原告没有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她的宝宝死了,更没有证据证明她的宝宝是因为被打致死;
4、就算是被打致死,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被我的宝宝殴打致死;
总之,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法官陈词:论坛大家庭以和为贵。小朋友间不许打架~~~
判决结果:原告败诉
目前状态:事实不符,驳回起诉,原告现金另-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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